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吼~

今天跟詩容一起去士林夜市~從紅綠燈轉到人行道準備找停車位

騎上去看到警察...

警察:「駕照行照拿出來」

I:「=="啥?」----------蝦咪~我騎上來不到三秒鐘~...

警察:「機車不能騎人行道」

I:「不能騎人行道要怎麼停機車」

***:「用牽的...」-----------有這個規定喔!!我從來沒看過有人牽著走上人行道找停車位

I:「(機車機車~超機車...)」

這個時候只能乖乖受罰嗎?----------if 說來個帥哥警察我也比較甘願...

當時看見一個老伯伯想硬ㄠ~~對警察說

老伯伯:「我剛剛準備用牽的ㄚ!!」but......警察:「駕照行照」

旁邊也有一個年輕人在求情...警察臉部表情平淡(我想臉上打個綠光應該很適合演鬼片)...

哇勒~騎上去人行道三秒鐘就被罰~簡直莫名奇妙...

大事不抓~專挑人民百姓一些小毛病~

最近大學生被強姦案~剛好在附近~不會去那邊巡邏一下喔!!這才是應盡的職責吧!!

這叫啥咪~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06款

這也太不合情合理了~

如果一個老阿伯要找停車位~他不就要牽著機車~從頭端一直找到尾端....剛好倒下或者來個CPR也不錯

只看見後面一台又一台掉進圈套裡...

要不然是有新聞報導說~在人行道上發生車禍喔?....

如果發生車禍應該是那個牽著機車尋找機車位...之後累倒~~被機車壓住送醫急救~這才比較有可能~

你說是唄!!!???

唉唷~~大人~~~您評評理阿!!~~業績也不是這樣做的吧!!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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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neyes 陽眼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